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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受理金科股份破产重整:近年A股大型上市房企重整第一例

时间:2024-04-24 来源:互联网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4月22日发布公告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裁定受理金科股份及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这两家公司于2024年2 月 21 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并递交了相关资料。

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金科股份的债务2271亿元,总资产为2603亿元,负债率为87.24%。2023年第三季度,金科股份的净利润仅为23.51亿元,这一利润水平,不足2271亿元债务所产生的340亿元年利息的10%。

重整化债,金科将不再姓“黄”

重庆五中院的裁定称,2024 年 2 月 21 日,申请人金科股份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该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于2024 年 4 月 10 日组织召开听证会。

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重整。

根据该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金科股份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裁定认为,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综上,金科股份的重整申请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金科股份的破产重整申请。

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也同日获法院受理。

根据《破产法》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将在法院的主持下选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将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并在适当时机召开债权人大会,对债务进行打折、核销处理,并重新确认债权人在标的企业内的权益。

通常的结果是,破产重整的绝大部分债务将消减,但原有实控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失去此前拥有的大部分股权,这些股权将转换为债权人持有。

拟引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

2023年5月22日,金科股份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金科股份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金科股份进行重整。

这份破产重整源于不足3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端恒建筑称,其为金科股份的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合计持有金科股份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2791.55万元,金科均未按时履行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义务,且已逾期多时。经多次催收后,金科股份均未予以承兑兑付。

2023年上半年,金科股份的总资产为2751亿元,负债为2410亿元,销售商品及劳务收入只有88亿元。

但至2023年三季报时,金科股份的总资产降低151亿元至2603亿元,负债总额降低139亿元至2271亿元,但收入剧增至430亿元。

金科股份预计其2023年亏损48亿元至78亿元;2022年,该公司的亏损额为213.92亿元。相比之下,其亏损额有巨幅缩减。该公司预计2023年每股亏损0.91元至1.47元,这与2022年每股亏损4.08 元相比,也出现巨幅减少。

金科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的债务仍高达2271亿元,按房地产企业通常15%的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其年支付利息成本就高达340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金科股份的营业收入才430.61亿元,净利润23.51亿元,即使不计偿还债务本金的事宜,该公司的赚钱能力也只有债务利息支出的6.9%。

根据金科股份此前的公告,该公司还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此前,该公司已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项顾问,并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续将积极推动相关司法重整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化解存量债务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

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将进一步稀释黄红云在金科股份内的股权。

金科股份的总股本为54.4亿股,截至2024年4月23日,其股价为1.2元,总市值64.08亿元,黄红云持股8.78%,黄红云(持股51%)及其前妻陶虹遐名下的重庆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