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关城区房地产业,内江出台“十条”——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内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建设中的楼盘
据了解,今年出台的十条措施,最大的变化是从供地、建设、售房、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明确了相关优化政策,实施阶段性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增加了对闲置土地和房屋的盘活利用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措施》提出要优化商业用地供给比例。按照片区配套原则规划商业用房,严格控制大型综合商业体规划建设,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占比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
《措施》鼓励开发商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自文件施行之日起,新供应的居住用地所需配建(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站、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站可不计入容积率(具体以地块规划条件为准)。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方案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建设时序分期开发。
聚焦市民关注重点,明确购房政策支持
《措施》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落实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购房人的风险状况、收入特点、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贷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措施》对市外在内江市中心城区购房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入学政策,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宜。
盘活闲置低效“资源”,促“寸土”生“寸金”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各区可对持有“房票”群众制定专门优惠政策。
鼓励多样化开展房地产营销,让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作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市内外营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营销,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务人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中心城区在外工作人员等群体购买商品房的团购活动。
鼓励家电、汽车商家(企业)向新购房者发放家电满减券或车辆购买补贴券等,积极争取上级消费券资金。
此外,《措施》还对助企纾困、规范市场秩序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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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文稿:兰 萍
编辑:唐中明、罗 娇
责编:黄国贤